1. 访问其个人信息,并从信息处理人处获得其个人信息是否存在的确认,并以可读形式获得通知;
2. 通过信息处理人,访问RGPD第15条第1点规定的信息,尤其是接收以下信息:
a.关于相关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及类型的说明;
b. 关于可能获知或获悉信息的主体或主体类别的说明,尤其是身在第三国的接收人;
c. 信息保存期限或决定其保存期限的标准;
d. 借助电子手段进行信息处理的逻辑信息。接收受处理个人信息的副本;
3.更正信息,不作无理由的拖延;提供补充声明,补充不完整信息。
4.删除个人信息,不作无理由的拖延;在RGPD第17条规定的情况下,继续删除信息,同一条目第3点规定的情况除外;
5.根据RGPD第18条规定,获得处理限制;
6.根据RGPD第20条规定,以成体系、常用并可于自动化设备读取的格式,获得其相关个人信息,将之提供给另一信息处理人;
7.全部或部分反对:
a. 出于法律目的,处理其相关个人信息,即使其属于信息收集目的范围内;除非不通报其系统登录资料将导致协助中心无法进行干预;
b. 出于商业信息或发送广告材料或直销或执行市场调查或商业宣传目的,处理其相关个人信息。
c. 向其个人电子邮箱发送电子报。
上述权利可向本公司申请执行,可通过提交隐私申请表或向葡萄牙宝马街信息有限公司发送常规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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